个人感觉不应该让租客出这个费用,电梯属于附属品,房客走了以后又不能把电梯带走,加装电梯后方便了出行,可以把房租适当的上调一下,但也要有个合理的范围,让租客能接受。
这个碧桂园天琴湾售楼部小编觉得肯定不应该,倒是没有什么不能商量,关键是你房租多少钱,原来都是这么付款了。如果你原来付一次房租差不多四万,就等于你提前付了。毕竟电梯装好也是房产一部分,你是带不走的。房东应该明白的,这些都可以商量了。不过感觉你这个房东有点“事儿”,感觉是想找理由赶你。
碧桂园天琴湾售楼部小编个人认为不合理。这个要求明显不合适,这是住户之间应该商议的事情,与租客无关。
1、租房合同里没有提及装修电梯费。当初签订租房协议时,里面应该没有这一项,你可以不用理会房东的话,根据协议执行就行,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个人的角度来看,房东的话只能代表他个人的意见,不具有任何效力。
2、不属于租户的义务。装修电梯是好事,但这应该是房主的应该做的,跟租户无关。租户是居无定所的,不可能永远呆在同一个地方,早晚会拥有自己的房子,会搬走。这个电梯费用应该房主出,房子是不会移动的,只要不卖房,房主可以一直使用,这本就是房主应该做的事。
3、假如由租户安装电梯费,离去时费用怎么算。按照房东的思想逻辑,因为是租客一直居住,那是不是租客离开时,他会结算费用,因为这房子离开后,就和个人没有关系了,居住权移交给了房主或者下一个租客。可若是他们都不愿意支付,那你凭什么要出这4万元电梯费。
所以你可以不用理会,不用接受这种无厘头的要求。你可以一直住到房租到期,或者另外找间房子,不一定非要居住在他的房子里。